2021银行校园考试法律科目精选例题(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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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
B.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C.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2年6月18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第143条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8000×5%=400万,故C对A错,B和D的表述也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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